规章制度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7日 点击次数:2545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建立系级教学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办学效益、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院系两级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2.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考试考核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3.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教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等工作。各系则主要由系主任全面负责具体开展教学研究以及改革工作。

 

二、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2.学院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系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系审核,教务处汇总,学院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3.教学计划要包括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以及考核方式。经审定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时,由系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然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运行,确保教学质量。

2.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学院负责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同系课程大纲由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跨系课程大纲则由教务处协调组织编写。

3.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的任务是:

(1)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大纲研讨会,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参,制定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2)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3)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育活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4.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实践教学是教学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系负责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计划,以及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并严格考核;学院负责对此环节的监督管理。

5.日常教学管理

(1)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将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系;教务处负责汇总安排课程表、拟定期中教学检查意见。学院可按照督导工作条例规定对教学秩序进行不定期检查。

(2)系负责具体教学任务的落实;组织学生选课;对本系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检查,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调、停课申请按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6.成绩和学籍管理

(1)学院负责全院学生每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检查、汇总上报以及备份,由教务处统一移交学生处,审查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和处理意见;负责汇总学生注册情况。

(2)系对所属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提交1份报教务处,1份系留存;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负责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根据需要,提出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和初步处理意见。

 

四、考试考核管理

1、考试管理

(1)学院负责考试工作细则的制定;负责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负责阅卷与试卷管理;负责协调跨系的课程考试;负责监考和学生违纪和舞弊处理。

(2)正常教学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系和学生所在系进行组织,以课程所在系组织为主。考前系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学生动员会,严肃考风考纪。

2.技能考核

(1)学院成人教育处负责技能鉴定的统一安排。

(2)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五、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教学督导

学院负责制定涉及教学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对系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按督导工作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检查。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系评价。学院负责评价办法的制定和学生评价的组织、汇总分析;系负责其余分值的组织实施,并协助教务处作好学生评价。

3.教学质量监控

(1)学院负责系级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系。

(2)系负责系教学检查考核组的管理和系听课情况汇总,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六、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

(1)学院负责全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以及检查评估工作。

(2)系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确定专业负责人,适时进行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2.课程建设

(1)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实施管理办法,课程建设的验收和精品课程的评选。

(2)系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3.教材建设

(1)学院负责教材建设的规划、研究、检查、评优和自编教材的审定及印刷。

(2)系负责教材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教师选择教材,并汇总后报给教务处。

4.实践教学建设

(1)学院针对专业建设的需要,拟定院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学实验室的规划、管理;负责实践性教学活动的文件编订以及检查工作。

(2)系负责本系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负责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大纲制定、具体实施以及验收工作。

5.师资队伍建设

(1)学院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2)系根据专业需要,拟定本系的师资队伍建设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学院人事处。

6.其他基本管理

(1)科研管理。负责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科研工作的汇总和审核、评优评先等。

(2)资产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维修、管理等工作。

(3)教学档案管理。负责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名册、校历、教学大纲、课表、考试登记、毕业论文等教学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存。

(4)各类院级以上竞赛活动管理。负责组织、安排实施各类竞赛的申报、经费管理、开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