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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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于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面试考试合格证明、体检合格结论及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送到人事处。
《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https://jyt.henan.gov.cn/2025/05-29/3163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