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促进我校各单位在货物、小型工程(维修)和服务等各类采购活动中依规进行,规范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的运行程序,严防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采购监督管理,优化提升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立我校规范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和运行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郑州市财政局“郑财购(2017)8号”文件《郑州市市直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依法采购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财政局“郑财采购〔2019) 13号”文件《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州市财政局“郑财购〔2020〕15号”文件《关于加强市直预算单位政 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郑州市财政局“郑财购〔2021〕9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规定逐级审批,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分层次进行,确保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贯彻执行。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及采购限额根据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的规定执行。目前暂按《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执行,限额标准100万元。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调整,则按新的项目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
三、学校的各项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协议供货、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按照协议供货和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委托市采购办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代理进行采购程序。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须委托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采购。
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审批、采购制度。但必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校内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并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采购项目,应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达到校内招标限额的需进行校内招标采购程序。
八、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须上报市采购办审批。预算金额在1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采购项目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适当的采购方式采购;4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以及公开招标等相应程序组织采购。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须委托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采购。
九、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郑财购〔2021〕9 号)文件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确认,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十、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项目需求计划经过相关人员审查后,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20〕7 号)文件规定,还应当进行一个月的采购意向公示。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向市采购办报备,经市采购办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方便供应商提前获取采购项目相关信息,提前参与投标准备,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意向公开达到规定时限后,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根据限额标准和采购内容确定适合的采购方式。
十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因参与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等原因而无法进行采购程序的,可向市采购办书面陈述理由,说明原因,经市采购办审批后挂网公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政府采购允许的其他适合的方式进行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十二、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采购后,应及时将中标结果挂网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合同签订、备案、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
十三、其他事项
1、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学校采购工作由校纪委监督。
4、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附 件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采购工作管理,提高学校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供应商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使我校采购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更加规范,根据《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采购工作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的货物、维修以及服务等各项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逐级审批,按照政府采购和我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
二、需要采购的项目必须列入学校预算,编报预算时由需求单位提出购置申请计划,教学类设备购置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汇总;办公自动化类设备购置由信息技术管理中心统一审核汇总;空调、家具类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由后勤处统一审核汇总;服务类购置项目由需求单位负责。所有项目须按规定提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各单位将论证通过的需求汇总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可用资金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预算采购项目实施时,需求单位应提出详细参数以及具体要求,按学校规定将项目详细情况报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校党委会;2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确定后,由学校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招标办,暂设在财务处)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项目须报请市财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
四、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需求单位须将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要求等报校招标办,由校招标办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全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的要求后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交给校招标办,招标办将招标文件交给需求单位审核确认。
五、招标文件确定后,打印出纸质版由需求单位负责人签字“招标文件已确认”,报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交校招标办。校招标办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公告挂网公示,进行采购程序。
六、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后,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由需求单位负责,应对照招标文件逐一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需要合同备案的项目,合同备案之前需求单位要确定中标单位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由校招标办完成合同备案并发布合同备案公告。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公告,需书面向市采购办报备原因。非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后,按规定进行合同签订、项目供货、验收以及付款等相关程序。
七、项目完成后,需求单位、后勤处和校纪委对完成的采购项目共同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需要验收备案的项目,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验收备案公告。
八、项目验收完成付款时,采购需求单位需按照学校报销的审批流程和有关规定,提供发票、付款报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以及采购相关文件等材料,由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款项支付工作原则上自验收合格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但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需求单位组成至少三人的询价小组进行询价采购。
2、预算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可按校内招标方式采购。校内招标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由需求单位提供采购需求参数明细和具体要求,并会同校招标办拟定采购公告,经主管校领导和负责招标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后交由学校信息中心挂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竞争性谈判3天;竞争性磋商5天。公示期满由校招标办组织校内招标小组进行校内招标采购程序。招标小组由需求单位、校招标办人员组成,其中由需求单位选派三人。
3、预算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且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项目,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委托市采购办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采购。
十、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并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采购项目,选择“网上商城采购”的方式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还需进行网上竞拍、反拍等采购程序。如网上竞拍、反拍等采购程序无法顺利进行的,可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采购程序,但参与竞标的供货商必须是河南省政府网上商城的中标单位。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采购项目如果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由需求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网上商城商品页面截图),经校招标办审核同意后可不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校招标办根据预算金额按照第九条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的采购,由校招标办和项目单位推选的采购人代表(即业主代表)一起参加,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参与开标、评标、监督等工作。采购人代表原则上由相关需求单位采用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招标结束后,校招标办应及时和招标公司联系,督促招标公司及时通知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3、为确保合同如期签订,项目单位可先拟定合同模板并请学校法律顾问审查,招标公司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将合同模板做进招标文件。
4、中标单位到我校洽谈合同签订事宜时,须持《中标通知书》来校,与项目需求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可补充合同条款。
5、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合同送校招标办一份备案。校招标办可会同校纪委就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为了贯彻执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采购〔2019 13号)文件精神,无特殊原因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签合同、延缓付款甚至不予付款,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校内招标的相关材料应交校招标办一份存档。
注释:文中“单位”是指学校二级学院或处室。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