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各部门:
现将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物部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各种资产,学院自行购置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学院资产的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学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保证,为了加强学院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要想管理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首先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管理,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共同维护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资产的登记、使用
第四条 学院内部不论何种渠道所取得的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无形资产类需入库。其指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设备都需在总务处办理入账手续,方能到财务处报账。
第五条 各部门均指定资产管理人,建立健全移交制度,资产管理人员更换或调动时,应及时更换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丢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照价赔偿。
第六条 学院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及各管理部门,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不合理占有、使用学院资产的现象,要进行认真清理和必要的调剂,做到定额配置。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调剂处置。
第七条 各部门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处室之间进行调配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并及时变动固定资产账目卡片。对各处室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处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十条 学院每年对所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盘点。检查盘点结束后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三章 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 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无偿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的资产。
(二)报废(淘汰)资产:是指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或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处置方式
(一)报废
报废是指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或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二)报损
报损国有资产是指对发生的资产盘亏、毁损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三)捐赠
捐赠国有资产是指将尚能继续使用,无偿捐献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等资产处置行为。
第十三条 资产处置程序
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为:各部门上报至总务处,总务处实地确认可报废后,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办理报废手续。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处置学院国有资产。
附件: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 畅 封银曼
副组长:徐玉惠 席军生 杨 挺
成 员:赵 慧 顾 鹏 赵文忠 曹红霞 胡韶宏 梁景芝 袁鲜丽 万东海 梁俊峰 王 旸 姬兆杰 史骁钢 李红霞 杨 峰 张彪 常利普 王济发 朱 峰 贾 欣 李立国 张晓红 涂俊礼 朱铁林 刘 浩 夏艳娜
具体管理人员:刘亚卿 刘 硕 孙大雨 周 冰 杨爱恩 芮广杰 孙 瑶 肖志平 李垚垚 靳筱凯 崔靖苑 周泳光 徐莹莹 张世龙 郑玉坤 方 政 张学良 杨 旭 周培杰 殷 培 高 慧 肖红恩 崔宇炜 赵建伟 云中坤 刘媛媛 刘雪峰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