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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康复系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点击次数:463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康复系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康复系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系部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弘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系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学校规定,结合系部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系学术委员会在系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旨在对系部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方案、学术审议、评议和学术决策、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论证、评价、并提供咨询建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进系部科学技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系部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  系部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由系部学术委员会提供咨询建议后,由系部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系部学术委员会由系部主任、书记、部门负责人、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及有博士学位者组成。

第六条  系部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突出的实践技能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有良好的学术声誉;能够把握所在学科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关心系部的发展。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系部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学术咨询:为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科研工作计划、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2.学术评议: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3.提出学术建议:指导和组织系部学术交流活动,推动系部内外学术交流。

4.负责系部的学风维护以及学术道德建设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系部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会议。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由主任担任主持。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提交系部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和事项,可由主任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评议。

第十一条  系部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负责人请假。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系主任提议,经系部学术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系部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