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专业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复系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点击次数:671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康复系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建立系级教学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效益、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二、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考试考核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三、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教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质量监控等工作。系部主要由系主任全面负责具体开展教学研究以及改革工作。

第二条  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学院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系部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系部审核,教务处汇总,学院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教学计划要包括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以及考核方式。经审定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时,由系部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然后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系部办公室为主进行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运行,确保教学质量。

一、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学院负责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同系课程大纲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跨系课程大纲则由教务处协调组织编写。

二、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部的任务是:

(一) 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大纲研讨会,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参,制定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二) 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三) 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育活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实践教学是教学运行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系部负责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计划,以及实践性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并严格考核;学院负责对此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日常教学管理

(一)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将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系部;教务处负责汇总安排课程表、拟定期中教学检查意见。学院可按照督导工作条例规定对教学秩序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 系部负责具体教学任务的落实;组织学生选课;对本系部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检查,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调、停课申请按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五、成绩和学籍管理

(一) 学院负责全院学生每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审核、检查、汇总上报以及备份,由教务处统一移交学生处,审查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和处理意见;负责汇总学生注册情况。

(二) 系部对所属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提交1份报教务处,1份系部留存;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负责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根据需要,提出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和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条  考试考核管理

一、考试管理

(一)学院负责考试工作细则的制定;负责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负责阅卷与试卷管理;负责协调跨系的课程考试;负责监考和学生违纪和舞弊处理。

(二)正常教学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系部和学生所在系部进行组织,以课程所在系组织为主。考前系部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学生动员会,严肃考风考纪。

二、技能考核

(一)学院成人教育处负责技能鉴定的统一安排。

(二)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教学督导

学院负责制定涉及教学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对系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按督导工作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检查。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学院负责评价办法的制定和学生评价的组织、汇总分析;系部负责其余分值的组织实施,并协助教务处作好学生评价。

三、教学质量监控

(一)学院负责系部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系部。

(二)系部负责系部教学检查考核组的管理和系部听课情况汇总,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附】:康复系教学质量考评方案



一、专家考评

1.评价小组成员组成:

系部主任、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

2.康复系评价小组成员:

李立国、王玉华、崔宇炜、张玥、王萌瑶、付红光、肖红恩、朱文慧、陈梅、曹伶俐、陈晓敏。

3.具体评价人员根据课表安排从小组成员中选择。

4.评价小组负责内容:课堂听课+教学资料(教案、教学计划)评分。

5.听课安排

(1)内容:被听课人员任选每学年所担任课程中的一门课程,1学时;

(2)顺序:由系部统一安排并至少提前一天告知被听课人员;

(3)反馈:评价小组成员应在1周内向被听课人员反馈听课情况。

二、同行互评

1. 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听课10次(评价本教研室人员5次+其他教研室人员5次;其中跟着评价小组听课不少于2次);

2.听课得分:按听课次数占应听次数的百分比以及听课记录计分;

3.被听得分:其他教师对本人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4.只有一学期课的按照学年标准减半考核。

三、学术活动

1.每学期至少参加校级学术活动1次(2分/次);

2.每学期至少参加系部教学活动3次(1分/次);

四、学生评价

五、教学秩序

1.由教务处提供;

2.出现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等级不得为良好及良好以上。

六、考评等级评定

1.等级:

(1)优秀:综合考评成绩>90分,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指标,按照综合考评成绩高低顺序选取优秀人员;

(2)良好:综合考评成绩>85分;

(3)合格:综合考评成绩>80分;

(4)不合格:综合考评成绩<80分。

2.考评不合格者处理方法

(1)考评不合格者,系部降低本人教学工作量,制定专门人员进行帮扶指导;

(2)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暂停教学工作,学习培训至少1个学期且经过试讲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教学工作。

 

注: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具备评选学校优秀教师资格

 

第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教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违反工作制度、规范条例而出现的过错或过失。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各类教学事故的界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未经系部或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提前或滞后累计达到6学时。

2.任课教师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或随意请他人代课在4节课以内(含4节课)。

3.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使用与教学大纲不符或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使用或中途变化教材,并向学生销售教材。

4.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5.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秩序混乱。

6.上课时间,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或者做其它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7.酒后上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8.布置作业过少影响教学质量或漏批少量作业造成不良影响。

9.毕业设计、实习、实验缺少必备的教学资料,以致影响正常的设计、实习、实验工作。

10.毕业设计、各种实习及实验,进行正常指导,每个班周指导时间不足应指导时间的80%。

11.考试前,有意将试卷原题30%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

12.教师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30%以上与上学年试题相同。

1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擅离职守岗位,外出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

14.试卷批阅马虎,评定成绩与试卷实际内容不符,严重失实。

(二)严重教学事故:事故情节较为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下达课程表,工作失误,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及内容,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超前或滞后累计达到10学时;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等,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

4.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堂,时间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

5.上课期间,用移动通讯工具对外联系,影响正常上课。

6.在考试前,进行重点复习,将考试原题40%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

7.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40%以上与上学年试题相同。

8.考试课程在命题、缮印、分封、保管等环节,经手人员泄露考题或试题答案,造成不良后果。

9.监考人员有意为学生作弊提供条件或暗示考题答案。

10.因玩忽职守,指导失误,组织不善,造成实验实习设备、仪器损坏,价值损失在3000元(仪器或实验设备原价)以上。

11.体育课、实验、实习,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学生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12.一学期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重大教学事故:事故情节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散布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相违背的言论;下载、播放或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2.一学期无故旷课两学时以上(含2学时)。

3.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泄露考题,造成严重后果,以致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学生作弊严重。

5.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实习仪器或实验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元(仪器或实验设备原价)以上。

6.体育课、实验、实习,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生严重致残或伤亡事故。

7.教学、教学管理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

8.教学管理人员审查不认真,错发给学生毕业证书,造成不良影响。

9.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对学生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现象未予纠正,后果严重。

10.一学期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按照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执行。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学事故

1.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扣减5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教学事故的当学期,教学业务考核取消“优秀”等级。

(二)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系统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2.扣减10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教学业务考核定为“一般”等级。

4.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下学期停止授课。

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三)重大教学事故

1.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2.根据事故产生的不良后果,扣减至少20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事故学期的教学业务考核定为“一般”等级。

4.发生教学事故后停止授课,在下一学年的同一学期准许上课。

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6.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专业建设

(一)学院负责全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以及检查评估工作。

(二)系部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确定专业负责人,适时进行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

(三)康复系现含康复专业群——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儿童康复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运动康复方向)、眼视光技术、健身指导与管理等5个专业(方向);中医康复专业群——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养康养方向)、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美容美体专业;智能健康工程专业群——康复工程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健身设备方向)、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能机器人专业。

二、课程建设

(一)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实施管理办法,课程建设的验收和精品课程的评选。

(二)系部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三、教材建设

(一)学院负责教材建设的规划、研究、检查、评优和自编教材的审定及印刷。

(二)系部负责教材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教师选择教材,并汇总后报给教务处。

四、实践教学建设

(一)学院针对专业建设的需要,拟定院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学实验室的规划、管理;负责实践性教学活动的文件编订以及检查工作。

(二)系部负责本系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负责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大纲制定、具体实施以及验收工作。

五、师资队伍建设

(一)学院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二)系部根据专业需要,拟定本系的师资队伍建设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学院人事处。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康复系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