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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9日 点击次数:1353

10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

现转发原文,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人员学习。

《通知》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二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认定基本流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

四是强化监督评价。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

五是促进持续发展。《通知》提出,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六是注重作用发挥。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docx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