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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点击次数:1551

一、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全校各科室上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二、涉密信息不得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三、学校有关活动的图片及视频资料,未经使用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的同意,信息技术中心将有权拒绝拷贝;对于拷贝的有关信息数据,信息技术中心实行审查及登记制度,明确信息数据的去向,为泄密后追查工作做好保障。

四、凡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信息,发布前必须进行审查和登记,“谁发布,谁负责”,确保学校机密不泄露。

五、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六、学校电子阅览室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变相为娱乐场所。

七、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技术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科室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