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

医疗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2396

    1. 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  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恪守执业道德规范。

    3.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岗位职责,重视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4. 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并协助做好转诊、会诊工作。

    5.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定期检查消防设备。
    6.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7. 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规范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8. 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9.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医疗质量督查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不断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纠正医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10. 发生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